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上海房产律师方燕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2-18 21:28)    点击:318

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房产成功案例精心撰写了原创文章《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

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的户口就是不愿迁出,导致购房人的户口无法迁入。遇到这样的“户口老赖”,之前只能通过由购房人主张逾期违约金的方式敦促原房主迁出户口。但随着《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

《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依据目前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更新条款,上家若有户口,现在可以强制迁出了。具体条款内容为合同第十一条更新为“甲方逾期30日未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由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将户口迁至本人在沪产权房或本市社区公共户”。这对于购房人,特别是购买法拍房的人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

本文摘要:二手房买卖,户口,老赖,派出所,公共户口,迁出户口,违约金,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所有权人,公安局,社区家庭户,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户籍管理, 社区公共户,上海房产律师,方燕律师

《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系上海房产律师方燕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方燕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方燕律师,方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方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198224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方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方燕律师主页,您是第2767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