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上海房产律师方燕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2-18 21:28) 点击:318 |
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房产成功案例精心撰写了原创文章《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 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的户口就是不愿迁出,导致购房人的户口无法迁入。遇到这样的“户口老赖”,之前只能通过由购房人主张逾期违约金的方式敦促原房主迁出户口。但随着《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 《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依据目前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更新条款,上家若有户口,现在可以强制迁出了。具体条款内容为合同第十一条更新为“甲方逾期30日未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由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将户口迁至本人在沪产权房或本市社区公共户”。这对于购房人,特别是购买法拍房的人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 本文摘要:二手房买卖,户口,老赖,派出所,公共户口,迁出户口,违约金,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所有权人,公安局,社区家庭户,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户籍管理, 社区公共户,上海房产律师,方燕律师 《对付“户口老赖”或有新举措》系上海房产律师方燕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