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承租人没有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权利——上海动迁律师方燕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9-05-15 21:11)    点击:452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动迁成功案例精心撰写的原创文章《承租人没有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权利》,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承租人没有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权利

根据目前的征收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是公房的,由公房承租人作为签约代表,与征收实施单位洽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结算相关的补偿款、费用。

      经常有前来咨询的客户问我:方律师,承租人说拿到钱之后只给我XX元,那怎么办呀。于是,我会很明确地告诉他,承租人只是签约代表,没有分配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即俗称的安置房)的权利。

      根据房屋征收法律规定以及征收补偿协议第十一条的约定,公有房屋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因此,公房的共同居住人也享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是该利益的共有人。在没有征得共同居住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无权擅自处分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也无权自行分配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

      如果家庭成员内部无法对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应得的份额,将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确定。

      本文摘要:公房征收, 共同居住人,承租人,公有住房,征收补偿利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擅自处分,签约代表,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结算单,分配权,上海动迁律师,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承租人没有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权利》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方燕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方燕律师,方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方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198224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方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方燕律师主页,您是第2767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