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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福佑中块、南块)——上海动迁律师方燕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9-09-01 18:16)    点击:382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福佑中块、南块)》。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福佑中块、南块)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中块范围:东至人民路,南至方浜中路,西至安仁街,北至梧桐路;

南块范围:东至中华路,南至县左街、陆家宅路、陆家宅支路,西至光启路,北至方浜中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528

 

本文摘要:黄浦区福佑地块, 福佑地块中块南块,旧城区改建, 征收决定,房屋征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福佑中块、南块)》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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