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黄浦区金陵东路地块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上海动迁律师方燕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0-01-12 19:21)    点击:355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黄浦区金陵东路地块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一、特殊对象的范围与补贴标准

1、孤老、孤幼、孤残(享受社会救济、救助的)。

2、持有“上海市社会救助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及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

3、持有各类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4、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医保范围的人员。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局“沪民救发(200117号文”规定:大病医保对象主要为低收入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等大病重病的对象。

5、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以上的劳模、先进工作者。

7、经市民政局认定的烈属或病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

符合上述17项条件的对象,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8、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同志,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9、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

10、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年满9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注:上述特殊对象按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户口簿记载人口经认定后计算,同一人符合上述1-10项多种情形的,不作叠加计算。

11、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不具有征收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原户口从被征收房屋内迁出,且本人已实际回沪居住的支边、支疆及知青本人户口无法迁入本市的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万元。

12、征收范围持有经区、县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区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的《社区服务证》的居民房屋的持证人,且在征收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万元。 

二、特殊对象认定流程

1、申请人向设在本征收地块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特殊对象认定小组进行核实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地块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日。

2、公示期间,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街道特殊对象认定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征收地块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确认符合特殊对象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

申请人经上述认定,且所涉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生效后,可享受相关特殊对象补贴。

本文摘要:黄浦区金陵东路地块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特殊对象的范围特殊对象的补贴标准, 社会救济救助,上海动迁律师,上海拆迁律师,黄浦区动迁律师,黄浦区拆迁律师,方燕律师

黄浦区金陵东路地块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方燕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方燕律师,方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方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198224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方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方燕律师主页,您是第2767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