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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上海动迁律师方燕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02-25 12:05)    点击:306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丰富动迁案例精心撰写的原创文章《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今天有客户前来咨询,说家中的公房被征收,但承租人出于私心拒绝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而按照户口在册人员的他处住房情况,他们这一户是可以托底的。客户很着急,询问我该怎么办。

我告诉她,公房的共同居住人也可以提出居住困难户的审核申请。

沪房管征[2014]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应当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可以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公房,承租人不提出申请,共同居住人可以自行提出;如果是私房,产权人不提出申请,房屋使用人可以自行提出。因此,我建议客户尽快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居困审核申请。

按照流程,有关居困的审核、认定工作,在签约期前就已经启动了,相关的认定结果会在基地公示(一般会张贴在墙上)。如果共同居住人、实际使用人发现公示结果中没有本户信息,极有可能是承租人或产权人没有提出申请。此时,共同居住人、实际使用人应立即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他处住房审核材料),尽量赶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完成居住困难户的审核、认定工作。如果此时征收补偿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那么,共同居住人或实际使用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对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以保障该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本文摘要: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申请居困保障,居住困难审核申请,他处住房,居住困难户,被征收人,房屋使用人,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上海动拆迁专业律,上海拆迁律师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动拆迁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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