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119、12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9-25 21:57) 点击:285 |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黄浦区119、12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黄府征【2021】14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东台路,南至肇周路,西至济南路,北至复兴中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外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有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119、120街坊,旧城区改建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 东至东台路,南至肇周路,西至济南路,北至复兴中路 《黄浦区119、12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