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涉及不动产,不适用专属管辖,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3-30 10:12)    点击:197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涉及不动产,不适用专属管辖,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属于因离婚这一人身关系事项而引发的财产分配事宜的纠纷,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范畴,应按照婚姻家庭纠纷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即使离婚后财产分配涉及不动产,由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涉及不动产,不适用专属管辖,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方燕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方燕律师,方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方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198224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方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方燕律师主页,您是第2767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