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人工受精生产的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4-05 13:36)    点击:178

人工受精生产的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只要是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所生的子女应“视为”其子女,而不考虑该精子是来自丈夫还是来自第三人(包括因医院的失误而使用了第三人的精子)。

但是,如果妻子是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人工辅助生殖,则要区分情形而定:

第一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使用丈夫的精子和自己的卵子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所生子女仍应视为丈夫的子女;

第二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使用第三人的精子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所生子女应当被推定为丈夫的子女,但丈夫有权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人工受精生产的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方燕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方燕律师,方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方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198224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方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方燕律师主页,您是第2767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