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妻子可以主张返还赠与财产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4-14 12:39) 点击:226 |
丈夫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妻子可以主张返还赠与财产 丈夫张某与妻子林某于2000年8月结婚。张某与第三者王某自2006年初认识,后双方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同居生活。2018年9月8日,第三者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及契税均由丈夫张某支付,房产登记在第三者王某名下。此后,丈夫张某为第三者王某归还房贷。妻子林某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王某归还受赠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婚内与他人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期间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还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并予以谴责。而第三者在明知他人的夫妻关系,与男方保持婚外情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和谐稳定,败坏社会风气,也应予以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丈夫张某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王某向妻子林某返还受赠的全部款项。 《丈夫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妻子可以主张返还赠与财产》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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