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隐瞒艾滋病,妻子起诉法院撤销婚姻获得支持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4-19 12:20) 点击:216 |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然,艾滋病并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艾滋病感染者可以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应当主动向对方披露自己的病情。只要双方是自愿结婚,他人无权干涉。 《丈夫婚前隐瞒艾滋病,妻子起诉法院撤销婚姻获得支持》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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