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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婚内多次出轨导致离婚的,配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4-22 10:24)    点击:222

因一方婚内多次出轨导致离婚的,配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于2013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因被告婚后多次出轨,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被告承认婚内曾有出轨行为,但认为自己尚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原告认为,被告婚内多次出轨,已经对自己造成严重伤害,被告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多次出轨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深深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应当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应由被告对原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实际收入等因素,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增设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突破原有过错类型的局限,有效扩大了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拓宽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因一方婚内多次出轨导致离婚的,配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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