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4-26 15:01) 点击:158 |
一、申请主体 (一)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儿媳、女婿; (二)非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的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三)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受理组织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法定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四、需要提供的证据 需要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包括申请人陈述、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身上的伤痕、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被申请人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威胁、恐吓内容的信息、录音、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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