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分手后一方能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6-02 15:40)    点击:206

分手后一方能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

通常约定纯粹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几率很大。法院往往会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效。而且,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也同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显然,上述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是不能援引上述规定向对方索要赔偿或补偿。但是,如果一方隐瞒已婚之事实,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甚至于让另一方怀孕、生育。无过错方可以以侵犯人格权为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向过错方索赔谨慎损失赔偿。

 

《分手后一方能要求“青春损失费”吗?》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方燕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方燕律师,方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方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198224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方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方燕律师主页,您是第2767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