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新建同丰路绿地项目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10-17 09:51)    点击:168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新建同丰路绿地项目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新建同丰路绿地项目

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内,产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工厂、办公楼、商铺、公共设施等非居住房屋的征收补偿,适用本办法。

一、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的认定和处理

企事业单位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房地产登记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规划土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土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企事业单位房屋的用途,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进行补偿。未经房地产登记的房屋,按照规划土地或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记载的用途进行补偿。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不得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进行补偿。

二、房屋的补偿标准

(一)房屋市场价格补偿

房屋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补偿

设备搬迁是指经清理拆卸、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后可恢复并继续使用的设备。除本款下列明确补偿的标准外,有需要补偿情形的,补偿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1、空调移机费:400/

2、电话移机费:140/

3、热水器移装费:300/

4、宽带移装费:90/

5、有线电视移装费:330/

6、管道煤气移装费:200/

(以上均凭购买、安装发票办理)

(三)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费用的补偿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是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已合理置于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在对应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的资产明细账目登记的设备。重置价格是指评估时点于公开市场重新购买该全新状态机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重新生产该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有需要补偿情形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被征收人在签约、搬迁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具体公式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10%×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0%,并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前3年效益÷3×停产停业期限。前3年效益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结合所在行业的特点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期限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停产停业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企事业单位在征收范围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对其由此产生的损失不予补偿。

三、早签早搬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给予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的5%。具体公式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00(含)的,按被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5%×被征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大于200以上部分,按被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合并计算。

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或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早签早搬奖励。

四、签约搬迁补贴标准

(一)搬场费用的补贴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具体公式为:15/×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贴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另外免费为签约的被征收户提供搬场车辆。

(二)装饰装修费用补贴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具体公式为:1,000/×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认为其装饰装修费用超过1,000/,并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如评估价格低于1,000/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未认定建筑面积残值补偿

未经房地产登记且未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建造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未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给予残值补偿。残值补偿的计算公式为:600/×测绘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有异议的,按造价的残值评估价进行补偿;如残值评估价低于600/的,按残值评估价进行补偿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2112

本文摘要: 同丰路,绿地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彩虹湾,菁鸿锦庭,虹口区,房屋征收,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新建同丰路绿地项目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方燕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方燕律师,方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方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198224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方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方燕律师主页,您是第27674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