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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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2-02 14:28) 点击:192 | |||||||||||||||||||||||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黄府征〔2023〕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淮海中路177号(太仓路56、58号)、太仓路68号。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本文摘要:淮海中路177号,太仓路56、58号,太仓路68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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