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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2-03 13:22)    点击:163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235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襄阳南路38330号、西至68街坊21丘、南至襄阳南路38338号、北至巷弄

具体门牌号:襄阳南路3832028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徐汇区襄阳南路3832028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3117

 

本文摘要:东至襄阳南路38330号、西至68街坊21丘、南至襄阳南路38338号、北至巷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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