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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7-14 11:19)    点击:67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关于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关于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及静安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267街坊、270街坊、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等4部分,其中267街坊和270街坊东至东宝兴路、南至青云路、西至止园路、北至中山北路(其中部分),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为芷江中路3451-10号、347-359号(单号),王家宅路341-2号部分。具体门牌号:东宝兴路986-1026号(双号),青云路363-385号(单号)、439弄全部、441-459号(单号)、485-563号(单号,包括503弄、537弄全部),中山北路146号、150号、158号、178号、180号、1881-48号,止园路3811-3号、405号,芷江中路345-359号(单号,包括3451-10号)、宝昌路721-767号(单号,包括725弄、731弄、751弄、769弄全部),王家宅路341-2号。(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上述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3412日至202441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412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关于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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