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76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08 11:30) 点击:79 |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静安区76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23) 2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怪实范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今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国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昌化路、南至昌平路、西至江宁路、北至淮安路。 具体门牌号:昌化路395号、415号-453弄(单号,包括421弄3-7号、435弄20-54双号、443弄1-11单号、443弄6-10双号、453弄11-41单号、60-124双号、453弄100支弄2-6双号);昌平路250弄23-49号、50-76号(双号),江宁路686-750号(双号,包括702弄全部),淮安路801-853号(单号)。(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静安区76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静安区76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静安区76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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