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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的子女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8-08 12:35)    点击:71

养儿防老是我国流传下来的一句俗语,但是在养儿这一方面,有些家长就做的很过分,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了事情还要让子女尽赡养义务。

网友咨询:

过继的子女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方燕律师解答:

过继的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那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了。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在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要依法对养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的义务是: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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