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如何证明对丈夫欠款不知情?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2:37) 点击:123 |
网友咨询: 妻子如何证明对丈夫欠款不知情? 方燕律师解答: 债权人如果主张该笔债务系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其应当举证证明这一事实,也即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而非债务人。妻子一方可以反驳,提出对该笔欠款不知情。如果想要举证证明不知情,可以通过证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并未在债务凭证上签字等间接证据来证明。一些可能的证据还可以是丈夫私下支付债务的账单,他的信用卡账单,他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协议等。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的还钱要求;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可以不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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