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丈夫不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6:13) 点击:56 |
网友咨询: 婚内丈夫不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方燕律师解答: 男方婚后不抚养孩子的,女方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当然不会因为双方没有离婚不立案,但是,婚内起诉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女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男方不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材料。 丈夫不抚养孩子的证据有: 1.不让孩子受教育的证据; 2.难以保证孩子基本生活的证据; 3.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 4.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的证据等。 孩子抚养费数额计算是根据收入水平、子女实际需要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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