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骗婚行为如何进行认定处理?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6:14) 点击:82 |
网友咨询: 法律对骗婚行为如何进行认定处理? 方燕律师解答: 骗婚就是以欺骗的方式要求他人与自己结婚,对于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只要被遇到那么就需要及时的向法院起诉,只要自己的证明材料齐全,那么法院是可以判撤销双方的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骗婚”这一罪名。因此也就没有骗婚罪之一罪名。但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事实真相,假借婚姻骗取财物,事后携款潜逃,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调查取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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