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析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6:15) 点击:47 |
网友咨询: 离婚后析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方燕律师解答: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4)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离婚后房产析产需要双方到场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一种行为,必须要到场,如果说确实因为一些工作原因或者是其他的交通原因不能够到场的话,那么是可以委托授权他人进行的。 离婚后房产析产需要30个工作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当事人离婚后去办理房产析产登记的,一般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相关手续,拿到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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