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法官会当庭宣判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6:18) 点击:65 |
网友咨询: 离婚开庭法官会当庭宣判吗? 方燕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有可能当庭宣判,也有可能择日宣判。 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话,一般要求证据充分确凿,案情不复杂和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 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任一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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