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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6:24)    点击:102

相信大家一定对我国的民法典有所了解,我国规定的继承人分为两类: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那么,作为继承人,他享有的权利有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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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方燕律师解答: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保管遗产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保管,是指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遗产尚未确定归属的过渡期内,存有遗产的人对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当存有遗产的人为继承人时,他(她)就有权对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有权禁止他人侵占或争抢。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第二顺位继承人能继承的法定情形是:

1.存在遗嘱的,且遗嘱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为遗产继承人的;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继承遗产需要的证明为: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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