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必须要通知子女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6:28) 点击:84 |
网友咨询: 老人立遗嘱必须要通知子女吗? 方燕律师解答: 立遗嘱不需要通知子女。 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在场才能生效的。 立遗嘱属于单方面行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不论遗嘱中涉及的相对人何时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都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的。正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且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生效前的任一时刻,遗嘱人都可以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回遗嘱。 遗嘱有效的条件是: 1、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 遗嘱的形式、内容必须合法。 立的遗嘱应具备的内容有: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4.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5.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6.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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