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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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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女方彩礼可以退还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6:32)    点击:113

男方悔婚,与彩礼退还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认为男方有过错彩礼就完全无需返还;也不是说男方提出悔婚就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彩礼的返还需按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网友咨询:

男方悔婚,女方彩礼可以退还吗?

方燕律师解答:

男方悔婚女方彩礼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会退还:

1.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3.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给付人自己举证,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定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彩礼返还纠纷的证据需要是能够证明下列内容:

1.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2.证明已经给付的财产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关于彩礼风俗习惯的证明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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