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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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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6:37)    点击:95

分割非法同居财产需要按照双方约定对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处理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法院介入对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判的。

网友咨询:

分割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

方燕律师解答:

分割非法同居财产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合理分割财产。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

非法同居构成要件如下: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男女,并且至少有一方已经结婚了。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是未婚男女的,同居并不是违法的,只不过不利于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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