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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名需要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同意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6:57)    点击:88

夫妻双方离婚后,本该风平浪静,因双方余怨未消,或因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探视等问题产生矛盾,而这些矛盾往往转移到婚生子女的姓名的更改上来。

网友咨询:

离婚后给孩子改名需要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同意吗?

方燕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改姓改名,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无权单独更改。

离婚孩子改名字手续办理需要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并且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进行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方擅自改变孩子姓名,该怎么办?

1、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另外,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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