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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用彩礼钱买车离婚怎么去分割?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7:10)    点击:75

我国地域广阔,全国各地婚姻习俗差异很大,但也有相同的,如订婚时一般男方会给女方及其父母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等。那这些形形色色的财物,即俗称的“彩礼”。

网友咨询:

婚前女方用彩礼钱买车离婚怎么去分割?

方燕律师解答:

彩礼钱婚前买车的,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车,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按揭买车,登记在一方名下,车辆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姻期间用于还贷部分的资金数额。

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的,则只要赠与方没有特别表示彩礼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按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至于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如果赠与方特别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彩礼按女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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