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能否反悔?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7:29) 点击:81 |
网友咨询: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能否反悔? 方燕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如约履行自己的承诺。 只有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才会予以支持。主张被欺诈、胁迫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5、女方在离婚时是否怀孕。6、其他约定。 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夫妻双方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从双方领取离婚证时开始生效。没有正式办理离婚证所写的离婚协议,是可以随时反悔的,这个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这时候离婚协议还未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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