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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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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财产协议》,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7:34)    点击:91

许多人对《离婚协议》比较熟悉,但对《婚内财产协议》比较陌生。下面笔者谈一谈《婚内财产协议》,希望就如何合理处置夫妻财产给大家更多的思考。

1、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以书面约定(合同)的形式,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分配。

2、是否有必要签署《婚内财产协议》?

非常有必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财产越来越多,很多人在离婚时才想起要签订《离婚协议》去处置夫妻财产,但《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仅在双方离婚后才能生效,而离婚并不是都能如愿达成,这时《离婚协议》就成为一纸空文。但如果在婚内就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明确,那离婚时就可直接按《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处置夫妻财产。一份合法有效、清晰完善的《婚内财产协议》,不仅有利于双方厘清家庭财产,且可以有效规避离婚财产分割的争夺纠纷,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3、《婚内财产协议》和《婚前财产协议》《离婚协议》有何区别?

《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内容基本一致,都是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的约定,唯一区别是《婚前财产协议》以结婚为生效要件,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取得结婚证,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不生效,一方已取得的实质是属于彩礼且数额巨大的财物应返还。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跟《婚内财产协议》的区别:一是《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生效要件,而《婚内财产协议》没有这个条件限制;二是《离婚协议》还涉及子女抚养等人身权利,而《婚内财产协议》仅约定财产归属不涉及人身权利。

4、什么时候应该签署《婚内财产协议》?

可以婚前签署(婚前签署的一般名称为《婚前财产协议》),也可结婚后签署。

5、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应注意什么问题?

(1)约定将一方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或者共有的(这种情况属于“赠与”),在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后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比如房产),或者到公证处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否则赠与方在产权变更登记前或者公证前都可以反悔撤销该赠与。

(2)《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即可,不要提及离婚后如何处置财产,最好不要出现“离婚”的字眼,否则该条款就会变成附条件的合同条款,在离婚后才能生效。

(3)《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来偿还,但是债权人不知晓该约定的,还是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4)约定人身权利的条款无效,比如约定一方出轨的话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孩子的抚养权等。

(5)《婚内财产协议》仅能对夫妻财产进行处置,关于他人财产比如与父母共有的房产、子女名下的财产的约定无效。

婚姻是美好的,但也要保持一份理性,签订一份合法完备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理性预防家庭纠纷和风险。您学会了吗?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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