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妻子名义网贷,离婚后谁还钱?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7:36) 点击:111 |
网友咨询: 丈夫用妻子名义网贷,离婚后谁还钱? 方燕律师解答: 如果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的话,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对方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而是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者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或者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或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于合同相对性的特征,丈夫用妻子名义网贷,对于网贷公司来讲,其与女方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妻子还是有形式上的还款义务的。履行还款义务后,可向前夫主张钱款返还。 合同相对性是指原则上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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