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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怎么分遗产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7:38)    点击:126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法律享有继承资格的人一般不止一位,有的人处于继承顺序中的优先顺位,有的人处于同一继承顺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的顺序来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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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怎么分遗产

方燕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等。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若第一顺位的父母不在则由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和配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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