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怎么设立,才能避免无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7:43) 点击:124 |
网友咨询: 遗嘱要怎么设立,才能避免无效? 方燕律师解答: 以下是一些避免订立无效遗嘱的关键要点:
如何选择立遗嘱的机构?公证遗嘱订立时有具体程序和规则,在遗嘱库、律师事务所订立的遗嘱从形式上来说属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这三种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没有层级之分。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了解法律的程度和实际需要选择立遗嘱的机构。 至于遗书是不是遗嘱的问题,不应以遗书或遗嘱名称为准,关键要看当事人留下的内容中是否对自己的遗产做出处分。实践中法院往往以自书遗嘱的相关规定来认定遗书是否符合标准,比如是否有亲笔签名、日期和财产处分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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