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4-08-29 10:53)    点击:48

上海市动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方燕律师执业22年,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荣获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突出贡献奖。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246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10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244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修正)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枫林路,南至中山南二路,西至东安四村,北至零陵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1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门牌号

2.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 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4817

关键词:上海动迁、上海征收、上海拆迁、房屋征收范围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方燕律师执业22年,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荣获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突出贡献奖。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方燕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方燕律师,方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方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198224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方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方燕律师主页,您是第27672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