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18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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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2-12 23:56) 点击:279 | |||||||||||||||||||||||||||
一、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规定 (一)实行“先签约、先选择、先购买”,购完即止。 (二)原则上实行一证一套。 (三)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款(含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及购房补贴 (一)本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见下表:
(二)购房补贴 1、购买彩虹湾房源或浦江5号房源的,均不享受外区购房补贴和房价补贴。 2、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全部为除浦江5号以外的外区房源的,享受外区购房补贴60,000元/证: 3、购买以下外区房源的,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款(含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的限额内享受房价补贴: (1)闵行旗忠,房价补贴2,000元/㎡; (2)青浦徐泾北(华新拓展),房价补贴1,800元/㎡; (3)宝山罗店,房价补贴1,800元/㎡; (4)松江泗泾南拓展(洞泾),房价补贴2,000元/㎡; (5)周康航,房价补贴1,200元/㎡; (6)浦江拓展,房价补贴1,500元/㎡。 4、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评估价格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有剩余的,按以下公式计算享受购房剩余补贴: 购房剩余补贴=(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总价÷被征收居住房屋评估单价或评估均价)×10,000元/㎡。 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或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价补贴、外区购房补贴和购房剩余补贴。 (三)特别规定 1、每证只能选购一套本区房源。 2、对于选购浦江5号、周康航、浦江拓展等三处房源的,每证限购一套且上述三处房源不能同时选购。 3、享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原则上不能选购本区房源。 (四)其他说明 1、以上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单价均为房屋建筑面积均价,每套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价格等具体信息见本地块房源公示栏。 2、房价补贴的计算以签约时公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实测面积有变化的不重新计算房价补贴。 3、办理产权调换房屋进户、房地产权证需缴纳的契税、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相关规定支付。 4、签约期后,本地块未被使用的房源由区政府统一调配。 三、申请购买两套及以上产权调换房屋的条件 (一)属于居住困难户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 (二)有2个非直系关系自然家庭或3个直系关系自然家庭组成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实际居住且他处无房的,可增加购买一套,依此类推。 (三)其他特殊情况经购房人申请由居民评议监督小组批准。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二Ο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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