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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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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董家渡12号地块及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3-12 02:10)    点击:294

六、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七、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100%

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八、居住困难户审核办法(附件一)

九、特殊对象范围及照顾标准(附件二)

十、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根据市、区相关规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5%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3个月(起始日期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进展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签约期限内,如签约比例提前达到85%,则签约期限调整为签约比例达到85%后的15日止,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约所能享受的相关奖励、补贴仍按原签约期限结算。

十一、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奖励和补贴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发放。

1、签约奖励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每户奖励1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奖励费3000元。

2、签约比例奖

签约比例在本地块触摸屏即时公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本地块总签约率达到85%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总签约率超过90%的,每户再予增发奖励费2万元。

3、签约速度奖

为鼓励加快签约,本地块按签约时段设立签约速度奖:

签约期限第1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每户给予签约速度奖13万元;

签约期限第2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每户给予签约速度奖11万元;

签约期限第3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每户给予签约速度奖9万元。

4、搬迁奖励费

为鼓励搬迁,本地块按搬迁时段设立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发放搬迁奖励费8万元;在超过约定期限30天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发放搬迁奖励费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奖励费1000元。

5、实物奖励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腾空并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给予价值1万元的实物奖励。

6、家用设施移装费

每户给予家用设施移装费2000元。

7、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结算(按房地产权证书或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若选购征收配套商品房(期房)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

凡在征收签约期内签约并按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原住房腾空且钥匙交房屋征收部门),本地块为每户免费提供搬场车一次。

8、建筑面积补贴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0元补贴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户计算。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本地块提供的就近安置房源的,不享受建筑面积补贴。

9、无搭建补贴

被征收房屋除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记载外无搭建和阁楼的,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补贴10万元。

10、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按500/平方米补偿。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1、户籍迁移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搬离原址之日起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所有户籍人口迁出黄浦区的,每户可获得户籍迁移奖励1万元。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该户选购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全部交房后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所有户籍人口迁出黄浦区的,每户可获得户籍迁移奖励1万元。

如超出上述期限的,将不再办理领取手续。

12、征收补偿费用计息标准

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不包括签约比例奖、实物奖励、户籍迁移奖励、特殊对象补贴、临时安置费)以一年期贷款利率4.6%标准计息,征收补偿费用计息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结束,所产生的利息待协议生效后与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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