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城8、9、10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4-19 17:37) 点击:535 |
根据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配套商品房使用规定及《中兴城8、9、10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结合本地块实际,特制定本选购办法: 一、产权调换房源 以上房源一房一价,室号、面积、房价等详见公示栏。 (一)就近房源: 1、静安区平型关路2199弄“粤秀名邸”(现房); 2、宝山区祁华路655弄“宝祁雅苑”(现房); 3、静安区黄山路地块(一期)(期房)。 就近房源每证仅可选购一套,但享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被征收户不得选择就近房源。 (二)异地房源: 1、闵行区浦江镇江文路330弄“浦江宝邸”(现房); 2、闵行区浦江镇浦连路439弄、江航路378弄“浦江丽都”(现房); 3、闵行区浦江镇闵驰一路302弄“瑞和华苑”(现房); 4、闵行区浦江镇先新路1058弄“浦江馨都”(现房); 5、浦东新区航头镇鹤永路599弄“东茗苑”(现房); 6、浦东新区航头镇鹤沙路699弄“鹤沙航城昱丽家园”(现房); 7、松江南站基地C18-30-01地块(期房)。 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选购上述异地房源并享受优惠补贴的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在办理房屋有关手续时,仍需按照原公示价格承担相应费用。 所有征收补偿产权调换房源如作为补偿决定用房的,一律不享受优惠补贴。 二、房源选购规定: 1、套数选购规定:以房地产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实行“一证一套、就近靠档”选购; 2、房源选购规定:选购产权调换房源一般以每证可选房人口对应的家庭数,按“家庭数为1可选择一居室,家庭数为2可选择二居室,家庭数为三可选择三居室”为原则。(夫妻配偶为1个家庭,未婚成年子女为1个家庭,夫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2个家庭); 3、面积选购规定: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可选购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源。 房源选购实行先签约、先选择、先购买,购完为止。 三、特殊情形 1、有以下情况,可增加选购异地安置房套数: ⑴ 每证两对平辈夫妻可增加购买一套异地安置配套商品房;每增加一对平辈夫妻,可增加购买一套异地安置配套商品房; ⑵ 每证家庭数超过3个的(不含3个); 2、 其他特殊情况经申请由征询评议小组批准的。 四、选购房源总价的限定: 1、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仅选购一套产权调换房源且符合房型选购规定的,无房源总价限定。 2、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选购多套产权调换房屋的,所选房源总价限定在该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和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如有)以及各类奖励、补贴总和之内,但不包括签约率递增奖、临时安置费、户籍迁移奖励。特殊情形经认定确需超出限定的,超出该户上述各类补偿费用(不包括签约率递增奖、临时安置费、户籍迁移奖励)部分的金额不得大于所选购房屋中最少的一套房屋的房价款。 五、可选房人口的认定 1、在签约期内,申请居住困难户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以居住困难户人口认定为准;不申请居住困难户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以被征收房屋处的在册户籍为准。 2、签约期截止后,可选房人口的认定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说明 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办理进房手续、房地产权证以及所需交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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