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81、83街坊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公告 杨房管征停(2017)01号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4-19 17:40) 点击:537 |
杨浦区81、83街坊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己经市有关部门与杨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 东至兰州路,南至昆明路,西至现代星洲城,北至周家嘴路。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4月6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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