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32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5-19 19:36) 点击:326 |
虹府房征[2017]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吴淞路,南至天潼路,西至乍浦路,北至武昌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32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17年 4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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